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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快看:高速收费站冲卡行为,会构成什么罪?

时间:2023-03-22 08:16:57 来源:法问


(资料图)

实践中,为逃避公路收费站的收费而冲卡的行为多发,该行为扰乱了公路正常的收费和管理秩序,并且对收费单位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那么,高速收费站冲卡行为,会构成什么罪?

网友咨询:高速收费站冲卡行为,会构成什么罪?

天津铸权律师事务所李炜律师解答:

犯罪行为人跟车冲卡逃避收费,具有公然性,情节严重的,会构成抢夺罪。理由如下:跟车逃缴行为具有“公然性”。传统上认为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区别在于前者是秘密窃取财物,后者是公然夺取财物。秘密并不是指全然无人知晓,主要是指被害人不知晓。公然不等于公开而是指被害人知晓。但近年来,有观点认为,行为人抢夺的是松懈占有的财物或者采用平和手段夺取财物,即使具有公然性也不能认定为抢夺罪,且构成抢夺罪还应当具有致人伤亡可能性。以“公然性”为标准区分盗窃罪与抢夺罪的界限是科学的,以“具有致人伤亡可能性”作为区分两罪标准则不具有妥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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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车逃费行为侵犯的是高速公路公司的“财产性利益”,属于抢夺罪的犯罪对象。首先,跟车逃费行为侵犯的是高速公路公司的“财产性利益”。由于驾车者与高速公路公司之间存在通行服务合同关系,驾车者逃费是为了非法免除自身债务而非法占有了高速公路公司本应实现的财产性利益。其次,如果一定要求抢夺罪的对象是“紧密占有”的财物,根据债的相对性原理,本案债权请求权应专属于高速公路公司,也可以认为这一“财产性利益”与高速公路公司这一主体密切相关,属于高速公路公司紧密占有的财物。

李炜律师解析:由此可知,跟车逃避交纳通行费的行为方式,既不是制造假象让收费工作人员发生错误认识进而放行的诈骗,也不是自认为收费工作人员不知情的秘密窃取。

更不是以人身强制进而非法取财的抢劫,而是在前车通过,横杆尚未完全落下之时,趁收费工作人员不备,快速跟进绝尘而去,从而变一杆一车为一杆两车,令收费工作人员只能望车兴叹的抢夺。所以,以跟车方式逃避交纳车辆通行费的行为,既符合抢夺罪的犯罪构成。

标签: 高速公路 工作人员 高速收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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