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在逐年递增,法院诉讼的离婚纠纷案件逐年增多。受市场影响,房产不断增值,这使得房产分割成为了离婚纠纷中争议的焦点之一。那么,离婚纠纷中,房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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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离婚纠纷中,房产如何分割?
河北德圣律师事务所李文策律师解答:
在离婚纠纷中,对于房产的分割,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说:1.婚前一人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对方名下的。如果无特殊情形的,一般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产权归登记方所有。
如果是因为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等特殊原因,才以对方名义购房的,产权归夫妻双方所有,而非产权登记方所有。
2.结婚前一方支付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但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房屋产权一般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对于婚后房屋的增值部分,产权登记方须对非登记方予以补偿,尚未偿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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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方父母出全资购买。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不管该房产系婚前或者婚后购买,产权均属于出资方子女一方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房屋登记在对方子女或双方名下——不归登记方个人所有,除非有书面约定或者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否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双方所有。
4.双方父母均出资。不管是婚前或者婚后购买,房产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一般均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归夫妻双方共有,且不能简单理解为对双方子女的赠与,而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房产分割时按按份共有处理而非共同共有。
李文策律师解析:
另外,如何处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关键是如何举证证明房屋的性质。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具有重要的作用,因为所有权证书作为公示的一种方式,具有强大的公信力,但是这种公信力是对外的,对于内部物权关系来说,其并不能作为确定物权的唯一依据。
主要根据以下几方面的证据:
(1)房屋的权属证书。房屋属于不动产,其所有权取得的时间是以登记为准,而不是合同的签订日期。
(2)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
(3)银行明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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