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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罚金刑要注意哪些问题,是什么?

时间:2023-03-20 18:14:58 来源:法问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司法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可以强制被判刑人在一定期限内缴纳一定数量金钱。罚金作为一种附加刑,在执行时要注意哪些问题,是什么?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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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罚金刑要注意哪些问题,是什么?

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唐小平律师解答:

(一)罚金刑的执行由何部门承担应予明确。

(二)罚金刑如何强制追缴。

(三)罚金刑执行的法律文书亟待规范。

《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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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唐小平律师解析:

罚金刑的裁判和执行以及先缴后判存在以下问题:

(1)刑事审判庭是审判机构,不是执行机构,从事刑事审判的法官的法定职责是审理并判决刑事案件,而不是执行案件。

(2)先缴后判违背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是量刑的根本原则,我国《刑法》明文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3)先缴后判,严重违反了程序法。在判决之前先行确定被告人有罪,并确定相应的刑罚(罚金刑数额),先于判决收缴执行,明显是一种先定后判或先执后判的做法。

(4)由审判法官执行罚金刑及先缴后判,给被告人或其亲属与法官、法院在量刑上进行讨价还价造成可乘之机,陷审判工作于被动,失审判权力之威严,一方面带来了以罚代刑的后果和不利的社会评价,另一方面使法官在作出公正裁判和可实现裁判之间无所适从;再者审判法官势必与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频繁接触,无形之中增加了违法违纪、以权卖法、贪赃枉法的可能性。

(5)被告人或其亲属先缴纳罚金后,如该案件被撤回或被告人被宣告无罪,退还罚金成为一个尴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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