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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热门:公司破产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3-04-05 11:07:11 来源:法问

《企业破产法》第48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见,破产程序中,公司职工就其享有的职工债权不必进行申报,而由破产管理人负责调查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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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张某、刘某于2010年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因A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公司明显缺乏偿债能力,经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A公司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A公司破产申请。经人民法院查明,A公司已资不抵债,且丧失偿债能力,依法宣告A公司破产。在公司清算过程中,人民法院就申报认定的职工债权依法进行了清偿,其中包含A公司尚欠职工的工资、社保费用及应支付劳动者的补偿金等。职工债权清偿完毕后,公司已无任何货币资产可供后续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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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债权中包含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各项内容。

就公司破产应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劳动合同法》有如下规定:

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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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的,应当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处理职工安置问题,避免因公司破产造成与职工的尖锐矛盾,给公司破产程序带来不利影响。公司已有破产迹象或公司拟解散清算的,可尽快制定公司职工清退、补偿、提供新工作岗位等方案,以尊重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原则,与劳动者进行协商,争取在公司破产、解散清算前,解除与部分劳动者间劳动关系,缩减公司用人规模。

此外,公司依法进行破产重整,需要裁减职工20人以上或者裁减人数不足20人但占公司职工总数10%以上的,经公司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标签: 公司破产 人民法院 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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