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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谁能夺得孩子抚养权?

时间:2023-03-21 08:06:08 来源:法问

有孩子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最大的争议往往是在抚养权上,这时候双方都希望能够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在就孩子抚养权产生争夺的时候,有符合自己条件的话胜算更大。

法妞网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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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谁能夺得孩子抚养权?

尤飞律师解答:

有证据证明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抚养权。

具体包括提供以下方面的情况证明:

1、工作性质;

2、工作环境;

3、收入状况;

4、居住条件;

5、文化程度;

6、性格修养;

7、其它家庭成员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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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飞律师补充:

不到2岁的孩子,原则上女方抚养。

比起父亲,幼小的婴儿更需要母亲的悉心呵护,才能更好成长。

再者,母亲能够为婴儿提供母乳,更有利于婴儿的发育。

2岁以上18岁以下的孩子。

女方若能证明以下情形,可有效提高获得孩子抚养权的成功率。

第一,已做绝育手术或已丧失生育能力。

第二,子女一直随自己生活,改变环境对子女成长不利。

第三,无其他子女,而男方却有其他子女。

第四,男方有传染病或其他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若要争得10岁以上,18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

建议积极与子女沟通,此种情况法院会征询并着重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尤飞律师结语:

人民法院对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父母双方的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

2、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4、十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还是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抚养孩子的父母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法院应予支持:

第一,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第二,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第三,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自己生活,自己又有抚养能力的。

第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标签: 身心健康 正当理由 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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