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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分包有哪些限制条件?|当前视讯

时间:2023-04-09 11:19:45 来源:法问

实践中很多时候人们会把工程进行分包,这样的话就可以加快速度将工程完工,但是建筑分包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那么工程分包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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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建筑工程分包有哪些限制条件?

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王守志律师解答:

1、总承包商只能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2、为防止总承包商擅自将应完成的项目分包,或将项目分包给建设单位不信任的承包商,法律规定分包的项目必须是总承包合同规定可以分包的项目。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

3、为防止部分承包商在获得项目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禁止分包商重新分包承包的项目。建设项目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商自行完成。

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王守志律师解析:

工程分包和转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在工程分包常识的分包中,承包人与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在转包中,转包人与转承包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二)分包只要不是分包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内容或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等违法分包行为,则在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是为法律所允许的,而转包行为则被法律所禁止。

(三)在工程分包中的非法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直接将全部工程转包出去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别人。

(四)在工程分包是指已经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或总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的一部分交给第三人(即分包人)完成。

也就是说,工程转包与分包的区别在于转包是违法的,在一定条件下分包是合法的,两者的定义也不同。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王守志律师简介

十年刑事检察工作,十八年专职律师实工作。擅刑事、疑难复杂民商案件,重实战解决实际问题。法条法理掌握精准。辽宁金正律师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

标签: 建筑工程 建设单位 主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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