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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如何认定,会怎么判刑处罚? 环球滚动

时间:2023-03-25 11:29:02 来源:法问

当前,国际经济交流的渠道越来越频繁,能够接洽外贸业务的机会越来越多,在外贸出口业务的开展中必须要注意出口退税的主体资格的区别,否则即使是有货物出口也可能涉嫌出口骗税。那么骗取出口退税罪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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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界定骗取出口退税罪?


【资料图】

李永华律师解答: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了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和国家财产权。

2、客观要件

骗取出口退税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

骗取出口退税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主体,单位亦能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4、主观要件

骗取出口退税罪在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

由于出口企业工作人员的失误,或者产品出口以后由于质最等原因又被退回,造成税务机关多退税款的,因没有骗税的犯罪故意,因此不能以骗取出门退税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只能由税务机关责令出口企业限期退回其多退的税款,属于出口企业失误的,还可按日加收滞纳金。出口企业骗取出口退税的动机,一般是为了完成国家规定的继续享有进出口经营权所必须达到的创汇任务,并从中赚取一定比例的代理出口手续费。但是动机并不影响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成立。

李永华律师补充:

处罚:1、自然人犯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骗取出口退税罪的,依本节第211条之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处罚。

骗取出口退税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有出口经营权的单位为了骗取出口退税,自己进行虚假申报等,骗取出口退税;有出口经营权的单位为了获取代理费,明知其代理的单位或者个人所提供的各种凭证不实,仍与其共同进行骗取出口退税的活动;无出口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利用有出口经营权的单位进行骗取出口退税,应予立案。

2、直接非法占有国家的出口退税款,或者间接从国家的出口退税款中获取非法利益。

3、单位犯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企业,明知他人意欲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仍违反国家有关进出口经营的规定,允许他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并自行报关,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依照刑法第204条第一款、第211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标签: 骗取出口退税罪 出口退税 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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