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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欺诈性抚养,被欺诈方可主张返还给付的抚养费吗? 报道

时间:2023-03-22 15:05:56 来源:法问

妻子因“婚外情”等原因出轨他人后孕育子女并故意隐瞒,丈夫误将该子女视为亲生子女抚养,这类情形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那么,这种情况属于欺诈性抚养吗,被欺诈方可主张返还给付的抚养费吗?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网友咨询:什么是欺诈性抚养,被欺诈方可主张返还给付的抚养费吗?

辽宁嘉言律师事务所葛诗武律师解答:

欺诈性抚养,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通常为女方)将其与他人所生子女,故意以欺瞒的方式,谎称该子女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导致夫妻另一方(通常为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离婚后,因被欺骗而承担抚养子女义务的侵权行为。

既然欺诈性抚养的本质是种侵权行为,那么对应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欺诈性抚养也需符合如下特征:

一、行为违法。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忠实义务是夫妻之间的法定义务,违反此义务的一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欺诈性抚养发生的根源正是因为一方违反忠实义务,侵害对方配偶权所致。

二、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一方有主观上的欺诈故意,即明知该子女非与另一方所生,却刻意隐瞒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导致另一方不知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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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果关系。男方因为女方的欺诈而承担了本不应承担的抚养义务。受欺诈与抚养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四、损害事实存在。由于女方欺诈,导致男方无端履行了在法律上并不存在的抚养义务,在经济上遭受损失,另一方面,在男方知道事实真相后,在精神上不可避免遭受痛苦与伤害。

葛诗武律师解析:

女方隐瞒子女与男方无亲子关系的事实,使男方实际履行了抚养义务,构成欺诈性抚养侵权行为,离婚时或者离婚后男方主张返还给付的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可以支持。

在确定抚养费返还数额时,男方应当对抚养费给付情况承担举证责任。确实无法举证证明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 7 条的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男女双方的负担能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经济收入、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情况、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酌情判定。

标签: 侵权行为 抚养义务 存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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