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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合同属于合同法吗?收养登记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时间:2023-03-20 15:31:03 来源:法律解答网

一、收养合同属于合同法吗

首先需要指出,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合同法》相应废止。

(一)收养协议是具有人身属性的特殊合同,并不由合同法来进行调整,这是与普通合同的最本质区别。

(二)收养协议实质上是一种身份上的契约,是基于双方当事人希望建立与自然的父母子女关系有同等的效力的关系,通过协议缔结私法上的契约而成立的,对此,我国以《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婚姻家庭编等法律单独调整。我国对合同的法律规定并未将收养协议纳入其调整范围。

收养协议处分了人身权方面的特殊权利,不能够完全一概同处分财产关系的合同相提并论。

二、收养法律规定有哪些

收养法第一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二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三、收养登记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登记、收养公告、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评估】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被收养人户口登记】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第一千一百零七条 【抚养】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本章规定。

第一千一百零八条 【抚养优先权】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零九条 【涉外收养】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一十条 【收养保密义务】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提出收养申请以后,收养机构会给当事人提供收养申请表,当事人按照收养申请表上面提示的这些信息如实填写即可,而且收养机构也会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果这些证明材料跟收养表上填写的信息不符,也不能收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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