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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被辞退,如何要求赔偿?

时间:2023-03-18 18:17:31 来源:法问

都说成年人的世界里,没有“容易”二字。对于职场孕妈更是如此,怀孕仍坚持上班本身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可她们要面对的困难远不止于此。

法妞网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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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被辞退,如何要求赔偿?

包崇锦律师解答:

辞退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解除所属单位职工职务的法律制度。

女员工怀孕被辞退的新闻时有发生,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未满前,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此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应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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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崇锦律师补充:

① 劳动者可以向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以及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存在其他过错情形的除外),如果用人单位非法辞退怀孕女职工,劳动者可以去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包崇锦律师结语:

怀孕也并不是女职工的保护伞。下面这几种情况,企业是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付赔偿金的:

①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② 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③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标签: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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