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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方离婚精神赔偿标准是多少?无过错方离婚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3-03-16 08:59:58 来源:法律解答网

一、过错方离婚精神赔偿标准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一方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期间将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因该赠与行为给其带来的物质损失。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参照《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实施。其赔偿数额的确定,需由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侵权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来予以确定。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过错方对此应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中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离婚纠纷中的过错赔偿标准是很低的。

二、离婚后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

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赔偿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对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赔多少也没有明确的数额标准。

具体离婚赔偿金赔多少要具体情况,并结合地区的经济水平具体分析。 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3000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5000元;

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 可根据实际需要,可能会比上述赔偿要高一些。

三、无过错方离婚请求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标签: 过错方离婚精神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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